2005年11月7日至15日,省局将全省国税系统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准职工住房补贴情况在“网站公告”中予以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将兑现住房补贴缺口资金全部拨付各单位。12月下旬,省局又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兑现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05]377号),通知要求,各市、县国税局原则上应将一次性直接发放的住房补贴核发个人;按期发放的住房补贴,最迟从2006年1月份起,随工资一并计发。为使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应兑现职工的住房补贴足额兑现,现将各单位按省局要求上报的《安徽省国税系统职工住房补贴兑现情况一览表》再次在省局网站公告予以公示,欢迎广大职工查询和监督。
为便于广大职工查阅和解读,现将《一览表》中相关栏含义和口径明确如下:
1、表中第2栏“人员情况”及第4栏“截至2005年4月应兑现住房补贴”与第一次公示情况应一致(个别新增人员除外);
2.表中第5栏“2005年5至12月应兑现住房补贴”为按当地政策规定计算的2005年5至12月按月补贴额合计;
3.表中第6栏“截至2005年12月已兑现住房补贴”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各单位兑现职工的全部住房补贴额。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一、2005年4月份以前应兑现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省局已全部足额下拨;
二、上次公示应兑现的职工住房补贴截止日期为2005年4月底,即表中第4栏数据,目的是为了便于统计并安排住房补贴缺口资金,2005年4月份以后,凡是享受按月补贴的职工,各单位应照常按当地标准计算并足额兑现;
三、2005年4月份以前已按原办法一次性兑现职工的住房补贴,如果大于按分段方法计算的截止2005年4月份以前的补贴,省局已统一规定:从该职工以后应得的按月补贴中扣除,扣完后,再正常计发按月补贴。
省局财务管理处
2006年2月9日合肥市 芜湖市 蚌埠市 淮南市 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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