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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国税系统整治“四乱”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上传日期: 2009-01-04 11:55:56 )
各县局、区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使全市国税系统整治“四乱”活动持之以恒,步入良性循环,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长效管理目标。现将《合肥市国税系统整治“四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合肥市国税系统整治“四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国税系统整治“四乱”工作长期、扎实、有效地开展,发挥文明单位在整治“四乱”工作中带头作用,现结合国税实际,制订整治“四乱”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局对整治“四乱”工作高度重视,成立整治“四乱”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刘圣铸任组长,人教处、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任成员。局属各单位都要加强对整治“四乱”活动的领导,要有专人负责整治“四乱”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整治“四乱”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做到思想不懈怠,工作不放松。 二、营造氛围,持续宣传。利用局域网、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形式,在办税服务厅、楼道等所有公共区域持续宣传,不留盲点。把整治“四乱”活动与开展“八荣八耻”教育相结合,提升广大国税人员公德意识和服务合肥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意识,教育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家属和子女,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产党员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三、发挥表率,扎实工作。系统内各单位要积极响应市文明委和文行委的号召,注重发挥文明单位的表率作用。 (一)扩大整治主体。所有国税人员都是义务劝导员,加强劝导力度,不仅互相监督,而且要主动劝导前来办税人员。 (二)明确责任区。划清办公区、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卫生责任区,落实门前“三包”内容,责任到人。各单位要将卫生责任区、卫生责任人情况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局。 (三)配足卫生容器。在办公楼等公共场所配齐卫生容器,所有垃圾袋装化。 (四)加强及时保洁。由定时保洁转向及时保洁,对乱吐痰、乱扔乱丢烟头纸屑等杂物的,要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清扫。 (五)拓展整治空间。将整治“四乱”活动延伸到单位家属区。 四、强化落实,认真督查。市局建立三级督查机制,督查出的问题落实到卫生责任人,确保自身督查与跟踪督查常态化、制度化。 (一)一级督查。市局整治“四乱”活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一级督查评分,并发出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应当即进行整改落实,并于次日向市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二)二级督查。各单位每2周进行督查评分,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市局。 (三)三级督查。各单位内设处、科、室、中心负责人应每天进行督促检查。 五、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市局加强对“四乱”行为的奖惩力度。对受到全市通报表彰的单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受到全市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除实行“问责制”外,列入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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