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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国税系统进一步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上传日期: 2009-01-04 11:55:56 )

各县局、区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合肥市国税系统进一步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的具体方案,并于4月10日前上报市局人教处。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合肥市国税系统进一步建设学习型

国税机关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国税局转发《全国税务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国税发〔2005〕186号)精神,按照合肥市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总体安排,结合全市国税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进一步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合肥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主题;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和“构建和谐国税”为共同愿景,为建设法治型、数字型、效能型、创新型、服务型国税机关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总体目标

1.更新学习理念,促进终身学习。在国税人员中牢固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形成全员学习、团队学习、全程学习的习惯和氛围,使学习成为国税机关和人员的自觉行动。

2.提高全员素质,增强工作效能。不断提高国税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税收工作能力,使国税人员的学习热情、学习成果和创新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形成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的局面,实现学习成果与工作成就的共享与互动。

(1)达到学历目标。2006年市局机关、直属机构国税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95%,县局及以下直属机构国税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75%;2007年市局机关、直属机构国税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98%,县局及以下直属机构国税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80%,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要达到总人数的3%。

(2)增强岗位能力。切实增强国税人员的定向能力、行政能力、学习能力、调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到2007年,在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岗位工作的国税人员40%以上应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以上资格证书。

(3)提高整体素质。通过学习,国税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学历、知识结构得到优化,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国税干部队伍。

3.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人才成长。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根据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用结合的“导学、考学、促学、评学、用学”等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

(1)建立导学机制。引导国税人员把学习作为增强本领、做好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为他们在岗自学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在干部选调、竞争上岗等活动中,全面实行考试选拔的办法,对学有所长的干部及时安排到重要的岗位工作,切实增强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2)建立考学机制。不论是开展学历学位教育,还是举办长期的业务进修班,均采用考试的方法选拔参学人员。既确保高层次人才培训的质量,又体现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

(3)建立促学机制。提倡业余学习,鼓励广大国税人员自主选择院校和专业,参与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对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执业资格等级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者,按市局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报销学费。激励脱产学习,对经批准脱产学习人员视同在岗。

(4)建立评学机制。建立学习型国税机关的考核评估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进行交流研讨,把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纳入年度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评比出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机关示范单位和学习型标兵。

(5)建立用学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国税人员学习培训经历的登记管理,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并探索尝试学习培训学分制度和建立干部学习报告会制度。结合“全员岗位练兵、系列能手竞赛”建立市级税收人才库,按年实施动态管理,形成各类岗位合理的梯次人才队伍。

二、进一步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主要内容

在建设学习型机关中要引导广大国税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学理论、学法律、学科技、学电脑、学外语和推广学讲普通话等“五学一推广”活动,结合自身岗位需要,自觉、全面、系统地掌握税收理论、财务会计、审计、税收管理、稽查等各种专业知识,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1.学理论。各单位要围绕提高国税干部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的要求负责组织学习,重点是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学习改革开放有关重大理论和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税收专业知识;学习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2.学法律。重点是学习《宪法》和《公务员法》;学习与税收有关的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等。各单位每年要开展一次法律知识讲座;组织一次竞赛或测试。

3.学科技。重点学习《领导干部科技知识普及读本》;结合税收本职工作,学习科学知识,学习国内外财税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和最新发展动态,树立科学观念,掌握科学方法。

4.学电脑。重点学习CTAIS知识、电子政务基础知识、网页制作和电子邮件等内容。

5.学外语。重点学习《合肥市民英语100句》、税收财会常用英语等。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人员和从事涉外税收人员能用英语进行简单日常对话。

6.推广学讲普通话。各级领导要带头学讲普通话。国税人员都要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达到三级甲等的合格要求,能以普通话进行公务活动和交流活动。

(二)具体措施

 各单位要遵照“理念导入、宣传动员、典型示范、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要求逐步实施:

1.广泛动员,形成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浓厚氛围

(1)要通过召开动员会、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在全系统进行学习型机关建设理论的普及学习,引导国税干部认清税收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与压力,找出差距,形成全员学习、主动学习的良好氛围。

(2)各单位要以处、科、室为基础,成立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兴趣小组,积极探索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的方法和途径,广开思路,拓展新的学习方法,设计新的学习载体,增强学习的参与性、吸引性和针对性。

2.以提升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制定适合机关特点和个人需要的学习计划

各单位按照组织目标、团队目标、个人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围绕税收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等重点设立学习项目。以此项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计划、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互动学习,通过找问题、立课题、破难题,提高学习的计划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深化学习和完成任务的双赢。

每位干部职工都要积极参加学习培训,认真开展在岗学习,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要进行初任培训,提高岗位适应能力。

(2)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要进行任职培训,提高领导能力;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训,为履行新职位要求积累知识和能力。

(3)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在职更新知识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门业务管理能力,努力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3.创新教育培训载体,建立开放型的终身教育体系

要充分利用各种学习载体,开展多层次、有实效的学习活动,增强感召力和吸引力,努力实现从“拥有文凭”向“拥有能力”的转变,从“阶段学习”向“终身学习”的转变,从“学会”到“会学”的转变,实现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双向强化,不断开发递进式培训项目。

(1)要进一步与各类优秀培训机构合作,实施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业务人才培养计划。

(2)加快现代教育培训网络建设,利用税务系统广域网和因特网开展在线学习。

(3)通过光盘、磁带等音像材料及教材、参考书等材料进行在岗或业余自学。

4.开展多样性、经常性的学习活动

要积极开展国税人员喜欢的、形式活泼生动的学习竞赛活动、业务能手竞赛活动,采取“专题讲座”、“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网上过关”等多种形式,寓学习于工作之中,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把基层学习活动推向深入。

(1)开展“四个一”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季度开展一次读书活动、读一本好书、撰写一篇调研文章、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教育资源,通过辅导报告、集中培训、开办讲座、在线学习、参观考察、知识竞赛和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等学习载体,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学习活动。

(2)开展“学习周”活动。每年4月份的第二周为全系统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学习周”。各单位在“学习周”期间,遵循工作和学习“两不误、两促进”原则,安排每天下午集中学习,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小时,学习内容和资料由市局统一下发,并且做到学习考勤簿、记录簿和笔记簿“三齐全”。2006年“学习周”时间是4月10日—16日,市局将举办“和谐共建、科学发展” 、“我为三大推进作贡献”有奖征文活动。县、区局和稽查局两个主题,各推荐1篇优秀征文;市局机关各支部选一主题推荐1篇优秀征文,于4月30日前从FTP上传到市局人教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市局将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给予适当奖励,汇编成册。

(3)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必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政风建设、道德建设和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国税干部争做好学上进的模范、勤政廉洁的模范、求真务实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团结协作的模范、勤俭节约的模范,着力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激励党员干部增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国税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十一五”规划而奋斗。

各单位应结合效能建设,采取具体措施,力争在全市效能建设评议和万人评行风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要求已经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要全部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已经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的,要全部争创“省级文明单位”。

(4)开展“全员岗位练兵、系列能手竞赛”活动。各单位要依据《安徽省国税系统岗位业务技能标准》,按照《安徽省国税系统岗位练兵学习培训大纲》,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编发的系列培训教材组织练兵活动。把岗位练兵与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培训,进一步调动国税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2006年举办的大专班,将结合岗位练兵技能需求,适当调整学习内容。

三、进一步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或调整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并加大对学习型国税机关建设的指导考核工作,不断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注重培养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交流,推广经验,形成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切实带动学习型国税机关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市局调整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领导小组,组长:汪宝平,副组长:刘圣铸、王皖成、徐少农、冯晓松、戴泽清、牟建波,成员: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教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国税系统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活动。市局机关党办具体负责市局机关的学习教育活动。各单位根据机构调整后人员情况作相应的组织调整,并于4月10日前报市局人教处。

(二)统筹兼顾,力求实效。各单位要把进一步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与深入调查研究、促进单位工作创新发展相结合;与实施“十一项工程”相结合;与建设“五型国税机关”和构建“和谐安徽国税”相结合,坚持多样性、自主性、整合性、实效性的原则,制定近期工作目标和长期建设规划,明确学习任务,丰富学习内容,拓展学习平台,完善激励和保障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开辟学习园地,于每月30日前向市局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学习信息(从FTP上传到市局人教处)。市局每年印发不少于8期的《建设学习型机关简报》,通报和展示全系统的学习成果和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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