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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作者:   上传日期: 2009-01-04 11:55:56 )

各县局、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2003年——2007年合肥市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六月二日

 


2003年—2007年
合肥市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税干部队伍,根据省国税局《2003年——2007年安徽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皖国税发〔2004〕45号)精神,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国税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国税干部队伍,构建具有国税特色的、能够不间断地激发广大国税干部在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组织管理机制与服务保障体系,形成各级领导重视教育、各个部门关心教育、每个同志热爱学习的良好局面。
    从2003年至2007年, 5年内将全体干部培训一遍。到2005年底,全系统实现市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90%,三县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70%。到2007年底, 力争全系统50周岁以下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市局任务
    负责落实省局培训任务,制定系统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对本局机关人员、股级干部和业务骨干以及部分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指导和督促县、分局开展培训工作。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培训条件,并与省局安排的全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各类培训相衔接,组织开展本系统部分科级领导干部更新知识、专门业务培训。
2.每年举办1—2期科、股级培训班。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理论、行政管理、领导科学、政策法规等知识。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在15天。
    3.每年举办1-2期股级干部和业务骨干培训班。重点培养一批熟悉征管、稽查、信息技术、涉外税收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一线业务骨干。
    4.每年开展1期税收业务或法律知识竞赛。通过以考促训、以考促学,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
    5.根据本系统干部队伍现有文化程度与目标任务的差距,分年度制定提升干部学历学位层次的具体任务,确保实现省局提出的目标。
6.为树立“效益型培训”的观念,市局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与社会办学机构开展合作,举办各种应用型培训班,增强教育培训的应急性和实用性。
7.提高系统内教育培训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每年开展一次练内功活动。培训对象主要为各县局、分局从事人教工作的干部。
(二)县、分局任务
    负责组织落实市局下达的培训任务,制定本单位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对本单位全体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培训条件,并与市局安排的各类培训相衔接,组织开展本单位更新知识、专门业务培训。
2.每年举办2—3期专门业务培训班。根据税收工作的实际需求和岗位需求,重点是税收政策及业务技能培训。
    3. 每年举办1—2期更新知识培训班。及时了解和掌握与税收工作有关的新知识,把握税收工作的发展规律和方向。
4.每年开展1—2期税收业务或法律知识竞赛。通过以考促训、以考促学,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
   5.根据本单位干部队伍现有文化程度与目标任务的差距,分年度制定提升干部学历学位层次的具体任务,确保实现市局提出的目标。
     三、培训类别
(一)更新知识培训
    干部在职期间应接受更新知识培训,这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及时进行更新知识培训。市局每年提出更新知识培训的重点科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培训科目。
    (二)专门业务培训
干部在职期间应接受专门业务培训。这是履行其职责所必须参加的学习活动,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岗位能力的重要途径。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每年确定需重点组织培训的岗位知识与技能类专门业务科目,分别组织实施。
(三)专题培训
    干部在职期间应接受专题培训。这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安排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应用文写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科目,组织国税干部参加学习。国税干部参加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的时间5年内累计不少于75天。
    (四)学历学位教育
    学历学位教育,是干部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鼓励干部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学历学位层次和个人综合素质。一是为培养紧缺人才,选派干部参加总局、省局组织的到有关院校、单位攻读相应的学历学位(包括高级研修班)。二是积极鼓励在职国税干部参加与税收工作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教育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对获得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经批准,给予奖励。为税收事业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五)在岗学习
    国税干部在职期间应坚持在岗学习,这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一条更为广泛、更为经常、更为有效的学习途径,是国税干部终身学习的主渠道。高度重视在岗学习,使全体干部国税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鼓励通过在职、在岗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全系统创建学习型组织,努力形成团队学习模式。积极开发多样性的学习载体与形式,如利用国税系统广域网和因特网开展在线学习;通过光盘、磁带等音像材料以及教材、参考书等纸质材料进行在岗或业余学习;举办业务讲座,定期安排专题报告会;组建税务夜校、业务学习小组等学习组织;开展“每日一读”、“每周一课”、“每季一考”以及业务技能等级自我测试等活动;广泛开展知识竞赛、业务能手竞赛等活动促进大家学习。通过不断完善培训类别,形成与职业生涯相伴随着的培训教育与学习途径,为广大干部进步和提高创造良好的条件和营造浓厚的氛围,努力使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四、组织管理
    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运作各类培训、教育与学习活动,确保全市国税系统5年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
    (一)各类培训管理
更新知识、专门业务和专题培训的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市局负责本局机关人员、股级干部、部分科级领导干部以及业务骨干的培训。县、分局负责本单位全体干部的培训班。
    (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
    市局负责本系统在职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提出管理意见的制定,并进行指导检查。市局对市区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的审批及管理。县局负责对本单位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的审批及管理。
(三)培训工作质量评估
建立和完善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逐步实现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单位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培训工作质量评估工作,以评促改,重在提高。按照“谁主办,谁评估”的要求,由培训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培训班培训质量的综合评估,施教机构组织对培训班每门课程的评估。要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档案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将培训质量评估结果与培训任务、政策支持及施教资格的确定等紧密结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要
真正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各级党组(支部)重要议事议程,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有力的措施,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部门配合。教育培训工作主要由各单位人教部门(综合科)负责,其他部门积极协助。要密切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职能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助,系统上下左右齐抓共管干部培训工作的局面。
    3.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切实转变职能,从“办培训”向“管理和服务培训”转变,在做好培训服务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培训运作。市局将加强对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与协调服务,确保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圆满完成5年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二)健全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
    要改变“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差一个样”的现象,建立以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引导国税干部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激发干部自觉学习、积极参训的内在动力,形成自觉求学、踊跃参训的良好局面。更新知识培训与专门业务培训的考核结果要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各单位要建立干部培训学习档案,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实行干部培训登记制度,将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经费投入
    各单位要不断加大对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 对5年培训任务要有专项经费安排并列入预算,使教育培训经费逐年递增.同时,要加强对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四)充实和完善兼职教师队伍
为适应干部培训工作的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 充实和完善兼职教师队伍。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税收工作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的业务骨干、领导干部和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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