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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四乱”工作的通知
(作者:   上传日期: 2009-01-04 11:55:56 )

各县局、区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整治“四乱”活动,针对市文明委和市局督查组对各区局、稽查局暗访查出的问题,结合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国税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合国税发〔2005〕136号),现将整治“四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阵地,在办税服务厅、楼道等所有公共区域加强宣传,不留盲点。加强劝阻力度,所有工作人员有义务、有责任主动向前来办税人员宣传整治“四乱”活动。

二、发挥表率作用。各单位要积极响应市文明委的号召,注重发挥文明单位的表率作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即进行整改落实,并于次日向市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三、强化卫生保洁。在办税服务厅、楼道等公共场所配齐卫生容器,所有垃圾袋装化。由定时保洁转向及时保洁,发现有在办公区域乱吐痰、乱扔乱丢烟头纸屑等杂物的,要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清扫。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局将加强对“四乱”行为的督促检查(具体内容见《合肥市窗口行业单位整治“四乱”工作检查评分表》),要求广大国税人员从自身做起,杜绝“四乱”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由所在单位再给予相应处罚。凡因整治“四乱”不力,整改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将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被媒体曝光或被市文明委取消已获得先进称号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合肥市窗口行业单位整治“四乱”工作检查评分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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