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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我局在省局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后,迅速布置征管、计统、流转等8个相关部门研读会议讨论材料,并结合实际开展调研,征求基层意见。9月21日,市局召开了由八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集中讨论、修改5个意见和8个办法。大家一致认为,以上13个材料是省局在结合实际深入调研、集中广大税务干部智慧和经验的基础上拟定的,针对性较强,为今后的税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也为税收管理员加强日常管理提供了依据,必将对我省税源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修改意见集中汇报如下:
一、建议将13个文件归类合并成三个文件
一是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意见》和7个具体纳税评估办法合并到一起,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办法》为模式,进行合并、压缩和规范,形成统一的《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方法》。二是将《数据分析应用工作规程》和《数据管理办法》合并,形成统一的《数据分析应用工作规程》。三是建议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的意见》和《纳税人户籍管理办法》合并,形成统一的《经济税收税源分析管理意见》。
二、具体办法修改意见如下
(一)关于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的意见:第五部分“税收分析报告和通报制度”中“按季报送收入分析会议纪要及会议分析材料”实际上没有必要,建议删除;在“做好宏观、中观和微观领域的税收分析”的规定中,建议修改为“由省、市局做好宏观领域的税收分析工作,省、市、县局做好中观、微观领域的税收分析工作”。
(二)关于纳税评估办法:
1.评估方法应侧重实体内容,对评估程序和评估责任的追究,总局及省局的纳税评估办法规定的很明确,各个办法无需重复,可加兜底条款如参照××办法执行。
2.建议省、市局成立纳税评估办公室,县、区局不需成立纳税评估办公室。
(三)关于户籍管理办法:建议将第十条“涉税资格认定和核定管理的主要内容”增加“定期定额核定管理”的内容。
(四)关于数据管理办法:
1.建议将第五条和第七条合并。
2.建议将第十八条中“特殊原因”修改为“网络传输原因”。
3.建议将第四十二条中“数据由数据管理部门发布”修改为“对外数据由数据管理部门发布”。
(五)关于数据分析应用工作规程:
1.建议将第六条中“真实数据”修改为“各应用系统内原始数据”。
2.建议将第十八条中“数据源”修改为“内部各应用系统数据源”。
以上报告,请审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