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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端税务信息采集系统数据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上传日期: 2009-01-04 11:55:56 )

各县局、区局:

我市纳税人端税务信息采集系统已在全市所有一般纳税人中全面推行使用,各单位在综合征管软件进行纳税申报过程中,对纳税人端税务信息采集系统的数据采集还存在着不统一的现象,部分单位只采集了主表数据,没有采集附表一、附表二,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在综合征管软件进行纳税申报时,在采集完主表数据后,必须采集附表一、附表二,步骤如下

(一)输入纳税人税号

(二)点击读入,选取纳税人报送U盘中的主表数据

接收主表数据

保存主表

(三)选取附表一

(四)选择纳税人报送U盘中的附表一,读入。

保存

(五)选取附表二。

(六)选择纳税人报送U盘中的附表二,读入并保存。

二、对于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类企业(如政策性征前减免、免税等),各单位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受理纳税申报时,必须将享受减免税政策部分实现的销售收入录入到申报表销售额项相应的栏次中,即录入第二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或第四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中,不得擅自将免税货物销售额作成零申报。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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