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一问题,合肥市国税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发现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纳税人对规范使用普通发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没有开具阴阳票,没有偷漏税,不属于违章行为;再说都是大型单位,纳税大户,信用等级较高,税务机关轻易不会来检查。
二是换开品名不符的发票,成了一些商家招揽顾客的手段。随着零售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商家担心消费群体的流失,为了追求商业利益,管理层往往默许为消费者换开品名不相符的发票。
三是个人或家庭消费在单位报销。部分消费者个人或私营企业主购买了服装、水果、蔬菜、高档奢侈品后,为了便于回单位报账,使其合理的进入费用,便要求商家换开手工票,并将发票品名统一更换为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
此外,由于目前基层税务机关人少事多,税收管理员平日里无暇定期开展对普通发票的检查,发票监管的重点依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导致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力度有所削弱。
上述情况,从表面看来,商家并没有虚开,也没有偷逃税款,没有影响到增值税的税基,但开具给购货方的发票,购货方如果在税前予以列支,不仅多数侵占了所得税的税基,同时也给假公济私、贪污腐败提供了方便之门。
为了遏止次类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规范用票行为,整顿税收秩序,合肥市国税局结合工作实际,对症下药,积极采取一系列加强普通管理的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广泛告知纳税人:电脑票与手工票具有相同的效用,均可作为合法报销凭证;换开票物不符的发票,属于违章行为,应予以禁止。二是加强监管,对申请使用电脑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不再批准手工版衔头发票的印制申请;同时,严格实行普通发票验旧供新制度,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纳税人督促整改,并及时了解纳税人的整改措施、整改进度。三是加强检查,不定期开展对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普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仍然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等行为的纳税人,将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对未按要求组织实施发票检查并存在相关问题的,追究主管税务机关的责任。